一、部门主要职责
1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;按规定编制本区土地储备长远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、根据委托授权,统一征收、开发区土地、收购处置城镇闲置国有土地,经营城镇国有土地。
3、根据委托授权,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、保护、管理、临时利用等工作。
4、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工作。
5、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机构设置情况
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单位内设科室 3个,事业编制18个。在职正式职工17人,退休2人。
三、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
1、收入预算,2016年年初预算数189.02万元,其中,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.02万元。收入较去年增加45.44万元,主要是2016年单位职工的工资、津贴、政策性奖励和办公经费等的增加。
2、支出预算,2016年年初预算数189.02万元,其中基本支出152.58万元,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26.96万元,以及办公费、印刷费、水电费、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.2万元,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.42万元。对比上年增加45.44万元,主要是2016年增加单位职工的工资、津贴、政策性奖励和办公经费等的支出。项目支出36.44万元。
四、“三公”经费情况
2016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为4.5万元,其中,公务接待费3万元,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.5万元(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费1.5万元),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 。2016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与2015年保持一致,没有增减。
五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
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.2万元,比去年增加1.2万元,主要是增加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。
六、政府采购情况
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。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。
七、名词解释
1、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2、“三公”经费: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(境)费。其中,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,以及燃料费、维修费、保险费等支出;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、食宿费等支出。
土地储备(2016).pdf
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
2018年1月31日